各泡沫灭火设备生产企业:
新版标准GB 20031-2024《泡沫灭火设备》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TFRI-ZY-08:2025)按照规定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现予发布(见附件一)。现就执行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新版标准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泡沫灭火设备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产品设计、工艺、采购及出厂(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能力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满足新版《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TFRI-ZY-08:2025)的有关要求,确保泡沫灭火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及GB 20031-2024《泡沫灭火设备》的有关规定。
(二)检验机构应充分评估自身检验能力,按照规定确认企业提交产品及相关文件的符合性,依据GB 20031-2024《泡沫灭火设备》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检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我中心通报。
二、工作程序
(一)自即日起,首次申请泡沫灭火设备认证的委托单位,既可选择按照《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TFRI-ZY-08:2025)、新版国家标准要求,也可选择按照原有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TFRI-ZY-08:2020)和原有认证依据标准向我中心委托认证。自2025年6月1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应统一按照新版《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TFRI-ZY-08:2025)及GB 20031-2024《泡沫灭火设备》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认证。
(二)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经获得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各泡沫灭火设备生产企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对于附件二《泡沫灭火设备标准产品变更确认方案》中提及的泡沫灭火设备产品,请企业自行送样至具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开展标准变更确认检验或文件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依据旧版标准型式试验报告以及新版标准变更确认检验报告或文件审查报告,向我中心提交“扩大委托”;
2、对于其他泡沫灭火设备产品,请企业按照《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TFRI-ZY-08:2025)要求自行送样至具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开展型式试验。符合要求的,可依据型式试验报告向我中心提交“扩大委托”。
(三)本次标准换版结合证后监督工作开展全体系工厂现场检查。
三、后续工作
1、按照原有规则颁发的泡沫灭火设备(含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七氟丙烷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2、旧版标准泡沫灭火设备的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6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旧版标准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
3、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认证依据标准版本进行。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马韶楠:022-28060988,16622979971;
曹鑫苗:022-28060999,15230105737。
附件:附件一:《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TFRI-ZY-08:2025、附件二: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标准换版变更确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