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新版标准GB 12955-2024《防火门》于2024年10月28日发布,202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GB 16809-2024《防火窗》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202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防火门窗产品》(TFRI-ZY-30:2025)按照规定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现予发布(见附件)。现就执行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新版标准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防火门窗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产品设计、工艺、采购及出厂(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能力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满足新版《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防火门窗产品》(TFRI-ZY-30:2025)的有关要求,确保防火门窗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及GB 12955-2024《防火门》、GB 16809-2024《防火窗》的有关规定。
2、检验机构应充分评估自身检验能力,按照规定确认企业提交产品及相关文件的符合性,依据GB 12955-2024《防火门》、GB 16809-2024《防火窗》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检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我中心通报。
3、自2025年12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颁(换)发防火窗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自2026年5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颁(换)发防火门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工作程序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首次申请防火门窗产品认证的委托单位,既可选择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防火门窗产品》(TFRI-ZY-30:2025)及新版国家标准要求,也可选择按照原有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配)件产品》(TFRI-ZY-05:2020)及原有认证依据标准向我中心委托认证。自2025年12月1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在提交防火窗产品认证委托时,应统一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防火门窗产品》(TFRI-ZY-30:2025)及新版国家标准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认证。自2026年5月1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在提交防火门产品认证委托时,应统一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防火门窗产品》(TFRI-ZY-30:2025)及新版国家标准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认证。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在提交防火玻璃(隔热型防火玻璃、非隔热型防火玻璃、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防火门闭门器、推闩式逃生门锁的认证委托时,应统一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防火门窗产品》(TFRI-ZY-30:2025)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认证。
3、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各防火门窗产品生产企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自行将符合新版标准的产品送至检验机构,依据新版标准对产品开展型式试验。经确认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企业通过“消防产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向我中心提交“扩大申请”。
4、本次标准换版结合证后监督工作开展工厂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对于分类管理为A类、B类的认证企业,我中心将安排检查组结合监督开展扩大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5、对于认证过程中发生企业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的,我中心及检验机构应重新评估对认证工作程序的影响,原则上按照认证风险最低的认证程序执行。
三、后续工作
1、按照原有规则颁发的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隔热型防火玻璃、非隔热型防火玻璃、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推闩式逃生门锁、防火门闭门器、窗扇启闭控制装置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2、旧版标准防火窗产品的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2027年12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
3、旧版标准防火门产品的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7年5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2028年12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
4、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认证依据标准版本进行。
5、2026年5月1日《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配)件产品》(TFRI-ZY-05:2020)废止。
6、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马韶楠:022-28060988,16622979971;
曹鑫苗:022-28060999,15230105737。
附件:《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防火门窗产品》TFRI-ZY-3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