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监测预警系统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5 内容来源: 字体:A+|默认|A-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中心消防产品质量评价体系,拓宽认证服务领域,切实筑牢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经研究,我中心现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监测预警系统产品认证活动,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中心正式受理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监测预警系统产品认证委托,认证规则详见附件。委托认证企业可通过我中心“消防产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s:// www.tfri-rz.com)提交初始认证委托

二、根据国家认监委有关要求,我中心和检验机构可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合理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得认证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对于持有检验机构已出具的,能够证实委托认证产品符合认证依据标准GB/T 46261-2025《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监测预警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全部适用要求的检验报告,经我中心评议符合要求的,可采信其作为认证技术依据。

三、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马韶楠:022-28060988,16622979971

曹鑫苗:022-28060999,15230105737

特此通知。

 

附件:《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 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监测预警系统产品》TFRI-ZY-35:2026(V0)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