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干粉灭火设备生产企业:
新版国家标准 GB 16668-2025《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于 2025年8月1日发布,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中心重新编制了《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TFRI-ZY-09:2026(V0))(详见附件1)。现就执行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新版标准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产品设计、工艺、采购及出厂(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能力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满足新版《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TFRI-ZY-09:2026(V0))的有关要求,确保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及 GB 16668-2025《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二)对于非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产品,各生产企业应同步完善易燃易爆危险品管控、原材料合规管理、安全生产、产品回收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新版实施规则的专项认证要求。
(三)检验机构应充分评估自身检验能力,按照规定确认企业提交产品及相关文件的符合性,依据 GB 16668-2025《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检验工作。遇有重大技术问题和特殊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我中心通报。
二、工作程序
(一)自即日起,首次申请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产品认证的委托单位,既可选择按照《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TFRI-ZY-09:2026(V0))、新版国家标准要求,也可选择按照原有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 》(TFRI-ZY-09:2020(V2))和原有认证依据标准向我中心委托认证。自 2026年8月1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应统一按照新版《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TFRI-ZY-09:2026(V0))及 GB 16668-2025《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认证。
(二)自即日起,首次申请非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产品认证的委托单位,应按照《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TFRI-ZY-09:2026(V0))提交认证委托。
(三)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经获得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各干粉灭火设备生产企业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附件2《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标准换版变更确认方案》中提及的产品,由企业自行送样至检验机构,开展标准变更确认检验或文件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可依据旧版标准型式试验报告及新版标准变更确认检验报告/文件审查报告,向我中心提交“扩大委托”;
(四)本次标准换版结合证后监督工作开展工厂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对于企业分类管理为A类、B类的获证企业,我中心将结合证后监督开展扩大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2、对于企业分类管理为C类、D类的获证企业,我中心将结合证后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全体系工厂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三、后续工作
1、按照原有规则颁发的干粉灭火设备(含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有效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2、旧版标准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产品的证书换版工作应于 2027年8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 2028 年2 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旧版标准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
3、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认证依据标准版本进行。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马韶楠:022-28060988,16622979971;
曹鑫苗:022-28060988,15230105737。
特此通知。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