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新版标准GB 6245-2025《消防泵》于2025年8月1日发布,2026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中心重新编制了《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消防泵产品》(TFRI-ZY-33:2026(V0))(详见附件1)。现就执行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及新版标准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消防泵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产品设计、工艺、采购及出厂(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能力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满足新版《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消防泵产品》(TFRI-ZY-33:2026(V0))的有关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及GB 6245-2025《消防泵》的有关规定。
2、检验机构应充分评估自身检验能力,按照规定确认企业提交产品及相关文件的符合性,依据GB 6245-2025《消防泵》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检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我中心通报。
3、自2026年8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颁(换)发消防泵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工作程序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首次申请消防泵产品认证的委托单位,既可选择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消防泵产品》(TFRI-ZY-33:2026(V0))及新版国家标准要求,也可选择按照原有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一)》(TFRI-ZY-13:2020(V1))及原有认证依据标准向我中心委托认证。自2026年8月1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在提交消防泵产品认证委托时,应统一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消防泵产品》(TFRI-ZY-33:2026(V0))及新版国家标准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认证。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在提交消防球阀、室外消火栓、消防水鹤、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枪、泡沫枪、干粉枪、脉冲气压喷雾水枪、消防炮、远控消防炮系统、分水器、集水器和消防接口产品认证委托时,可继续按照原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一)》(TFRI-ZY-13:2020(V1))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认证。
3、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各消防泵产品生产企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自行将符合新版标准的产品送至检验机构,依据新版标准对产品开展型式试验。经确认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企业通过“消防产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向我中心提交“扩大申请”。
4、本次标准换版结合证后监督工作开展工厂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对于分类管理为A类、B类的认证企业,我中心将结合证后监督开展扩大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2)对于企业分类管理中的C类、D类企业,我中心将结合证后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全体系工厂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5、对于认证过程中发生企业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的,我中心及检验机构应重新评估对认证工作程序的影响,原则上按照认证风险最低的认证程序执行。
6、消防泵标准换版检验要求详见附件2。
三、后续工作
1、按照原有规则颁发的消防泵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2、旧版标准消防泵产品的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7年8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2028年8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
3、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认证依据标准版本进行。本通知中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的责任。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刘向群:022-28060988,13512086888
曹鑫苗:022-28060999,15230105737
特此通知。
附件1:《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消防泵产品》(TFRI-ZY-33:2026(V0))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