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执行新版耐火性能认证实施规则及新版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 内容来源: 字体:A+|默认|A-

各相关单位:

新版标准GB/T 12513-2026镶玻璃构件和窗组件耐火试验方法》20260331日发布,20261001起开始实施,GB 12955-2024防火门20241028日发布,202651日起开始实施GB/T 16810-2026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0260331日发布,20261001起开始实施。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中心重新修订了《耐火性能认证实施规则》TFRI-ZY-052026V0)〕(详见附件)。现就执行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及新版标准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镶玻璃构件、防火门锁、保险柜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产品设计、工艺、采购及出厂(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能力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满足新版《耐火性能认证实施规则》TFRI-ZY-052026V0〕的有关要求,确保镶玻璃构件、防火门锁、保险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认证依据标准的有关规定。

2、检验机构应充分评估自身检验能力,按照规定确认企业提交产品及相关文件的符合性,依据新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及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检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我中心通报。

3、自20261001日起,我中心不再颁(换)发镶玻璃构件产品旧版依据标准认证证书。

4、自20260501日起,我中心不再颁(换)发防火锁产品旧版依据标准认证证书。

5、自20261001日起,我中心不再颁(换)发保险柜产品旧版依据标准认证证书。

二、工作程序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首次申请镶玻璃构件产品相关认证委托的单位,既可选择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耐火性能认证实施规则》〔TFRI-ZY-052026V0)〕及新版国家标准要求,也可选择按照原有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配)件产品》〔TFRI-ZY-052020V1)〕及原有认证依据标准向我中心委托认证。自20261001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在提交镶玻璃构件产品耐火性能认证委托时,应统一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耐火性能认证实施规则》〔TFRI-ZY-052026V0)〕及新版国家标准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认证。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首次申请防火锁(门锁)相关认证委托的单位,既可选择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耐火性能认证实施规则》〔TFRI-ZY-052026V0)〕及新版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防火门锁耐火性能认证,也可选择按照原有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配)件产品》〔TFRI-ZY-052020V1)〕及原有认证依据标准向我中心委托认证。自20260501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在提交防火门锁产品耐火性能认证委托时,应统一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耐火性能认证实施规则》〔TFRI-ZY-052026V0)〕及新版国家标准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认证。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首次申请保险柜产品相关认证的委托单位,既可选择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耐火性能认证实施规则》〔TFRI-ZY-052026V0)〕及新版国家标准要求,也可选择按照原有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配)件产品》〔TFRI-ZY-052020V1)〕及原有认证依据标准向我中心委托认证。自20261001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在提交保险柜产品耐火性能认证委托时,应统一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耐火性能认证实施规则》〔TFRI-ZY-052026V0)〕及新版国家标准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认证。

4、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各镶玻璃构件产品、防火锁产品生产企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自行将符合新版标准的产品送至检验机构,依据新版标准对产品开展型式试验。经确认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企业通过“消防产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向我中心提交“扩大申请”。

5、本次标准换版结合证后监督工作开展工厂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对于分类管理为A类、B类的认证企业,我中心将安排检查组结合监督开展扩大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2)对于企业分类管理中的C类、D类企业,我中心将结合证后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全体系工厂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6、对于认证过程中发生企业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的,我中心及检验机构应重新评估对认证工作程序的影响,原则上按照认证风险最低的认证程序执行。

三、后续工作

1、旧版标准镶玻璃构件产品的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7100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2028100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

2、旧版标准防火锁产品的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75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202812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

3、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认证依据标准版本进行。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马韶楠:022-2806098816622979971

曹鑫苗:022-2806098815230105737

特此通知。

 

附件:

《耐火性能认证实施规则》〔TFRI-ZY-05:2026(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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