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执行新版固定消防给水设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新版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7 内容来源: 字体:A+|默认|A-

各相关单位:

新版标准GB 27898.3-2026《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GB 27898.5-2026《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于2026年1月28日发布,2027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版标准GB 27898.4-2025《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2026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中心重新编制了《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二)》(TFRI-ZY-47:2026(V2))(详见附件)。现就执行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及新版标准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固定消防给水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产品设计、工艺、采购及出厂(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能力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满足新版《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二)》(TFRI-ZY-47:2026(V2))的有关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及GB 27898.3-2026《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GB 27898.4-2025《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GB 27898.5-2026《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的有关规定。

2、检验机构应充分评估自身检验能力,按照规定确认企业提交产品及相关文件的符合性,依据GB 27898.3-2026《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GB 27898.4-2025《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及GB 27898.5-2026《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检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我中心通报。

3、自2026年11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颁(换)发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4、自2027年2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颁(换)发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工作程序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各新版标准实施之日前,首次申请固定消防给水设备产品认证的委托单位,既可选择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二)》(TFRI-ZY-47:2026(V2))及新版国家标准要求,也可选择按照原有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二)》(TFRI-ZY-47:2026(V1))及原有认证依据标准向我中心委托认证。自各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应统一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及新版国家标准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认证,届时我中心不再受理旧版标准的认证委托申请,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自2026年11月1日起,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产品必须执行GB 27898.4-2025《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及新版认证实施规则;

自2027年2月1日起,消防稳压给水设备产品、消防增压给水设备产品必须执行GB 27898.3-2026《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必须执行GB 27898.5-2026《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及新版认证实施规则。

2、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各固定消防给水设备产品生产企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自行将符合新版标准的产品送至检验机构,依据新版标准对产品开展型式试验。经确认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企业通过“消防产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向我中心提交“扩大申请”。

3、本次标准换版结合证后监督工作开展工厂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对于分类管理为A类、B类的认证企业,我中心将结合证后监督开展扩大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2)对于企业分类管理中的C类、D类企业,我中心将结合证后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全体系工厂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4、对于认证过程中发生企业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的,我中心及检验机构应重新评估对认证工作程序的影响,原则上按照认证风险最低的认证程序执行。

三、后续工作

1、按照原有规则颁发的固定消防给水设备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2、旧版标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产品的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7年1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2028年11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

3、旧版标准消防稳压给水设备、消防增压给水设备、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产品的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8年2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2029年2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中心将全部予以注销。

4、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认证依据标准版本进行。本通知中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的责任。

5、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刘向群:022-28060988,13512086888

曹鑫苗:022-28060999,15230105737

特此通知。

 

附件:《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二)》(TFRI-ZY-47:2026(V2))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