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执行新版灭火剂认证实施规则及新版产品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8 内容来源: 字体:A+|默认|A-

各灭火剂生产企业:

新版标准GB 17835-2024《水系灭火剂》、GB 4396-2024《二氧化碳灭火剂》、GB 20128-2024《惰性气体灭火剂》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机构按程序修订认证实施规则,并发布了《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剂产品》〔TFRI-ZY-11:2025(V0)〕(详见附件一)。现就执行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及新版产品标准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水系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惰性气体灭火剂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产品设计、工艺、采购及出厂(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能力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满足新版《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剂产品》〔TFRI-ZY-11:2025(V0)〕的有关要求,确保水系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惰性气体灭火剂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及GB 17835-2024《水系灭火剂》、GB 4396-2024《二氧化碳灭火剂》和GB 20128-2024《惰性气体灭火剂》的有关规定。

(二)检验机构应充分评估自身检验能力,按照规定确认企业提交产品及相关文件的符合性,依据GB 17835-2024《水系灭火剂》、GB 4396-2024《二氧化碳灭火剂》和GB 20128-2024《惰性气体灭火剂》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检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我机构通报。

二、工作程序

(一)自即日起,首次申请水系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和惰性气体灭火剂认证的委托单位,既可选择按照《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剂产品》〔TFRI-ZY-11:2025(V0)〕、新版国家标准要求,也可选择按照原有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剂产品》〔TFRI-ZY-11:2020(V1)〕和原有认证依据标准向我机构委托认证。自2025年12月1日起,各认证委托单位应统一按照新版《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剂产品》〔TFRI-ZY-11:2025(V0)〕的要求向我机构委托认证。

(二)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经获得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水系灭火剂产品,各生产企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将符合新版标准的产品送至具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验室,依据新版标准对产品开展型式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剂、惰性气体灭火剂须由检验机构派员抽样,再送至检验机构,依据新版标准对产品开展型式试验。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依据型式试验报告向我机构提交“扩大申请”。

(三)本次标准换版结合证后监督工作开展工厂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对于企业分类管理为A类、B类的认证企业,我机构将安排检查组结合监督开展扩大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2、对于企业分类管理中的C类、D类企业,我机构将结合证后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全体系工厂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

3、对于认证过程中发生企业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的,我机构及分包检验机构应重新评估对认证工作程序的影响,原则上按照认证风险最低的认证程序执行。

三、后续工作

(一)按照原有规则颁发的灭火剂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二)旧版标准水系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惰性气体灭火剂产品的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机构将全部予以暂停,对于2027年6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产品认证证书,我机构将全部予以注销。

(三)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依据有效证书所列认证依据标准版本进行。本通知中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的责任。

(四)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机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刘向群:022-28060988,13512086888

曹鑫苗:022-28060999,15230105737

特此通知。

 

 

附件:《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剂产品》〔TFRI-ZY-11:2025(V0)〕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