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换版
关于新增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发布后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0 内容来源: 字体:A+|默认|A-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消工认〔20181


关于新增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发布后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于近期发布实施了四本新增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为保证实施规则发布后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工作的有效实施,现将实施规则发布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自愿性认证产品

工程中心已开始受理新增自愿性产品的认证委托,企业可向工程中心业务部咨询有关事宜并提交认证委托。

二、非隔热及部分隔热防火门,非隔热防火窗及非隔热防火玻璃产品

新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配)件产品》(NCFE-V449-012018)替代了原认证实施规则《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产品(部分隔热及非隔热)》(NCFE-V449-012017)。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工程中心按照新版规则的要求受理认证委托,颁发新版认证证书。

因新版规则的技术内容较原版规则未发生变化,为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持有原版证书的认证委托人,证书换版可结合后续认证委托(变更委托、扩大委托等)或获证后监督以自然过渡的方式一并办理,原版认证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依然有效。认证委托人也可单独进行证书换版委托。

三、原检验报告的采信

为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于认证委托前,委托认证的产品已经通过检验的,工程中心可采信符合以下要求的原检验报告:

(一)原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包含了认证依据用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且检验要求符合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原检验报告应为工程中心分包实验室出具且近三年内的合格报告;

(三)原检验报告的有关信息应得到工程中心相关分包实验室的确认。

对于符合以上要求的原检验报告,工程中心经评定确认后予以采信。

四、其他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工程中心补充解释。

(二)联系方式

    部: 022-58226288022-58226289

(认证委托受理有关事项)

技术评定部 :022-58226215

(认证实施规则及本通知的解释说明)

 

 

2018年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