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消防产品由原强制性产品认证
向自愿性产品认证转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于近期发布《关于发布十七本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的通知》(国消工程中心〔2019〕3号),已新增上述规则产品的自愿性认证服务,为保证原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产品认证的有效衔接,现就有关转换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换原则
1、本次转换的产品范围见《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范围及对应表》(详见附件1);
2、本次转换范围为我中心发放的强制性证书及认证过程中申请;
3、本次证书转换工作不安排工厂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专家评定后直接换发证书,新证书有效期统一为五年。
二、转换程序
1、已持有我中心发放的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单位,请将《原强制性认证证书转换确认函》(见附件2)打印并加盖公章函告我中心认证业务部后即可完成证书换发工作,本项工作我中心将安排专人进行办理,本次转换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2、在我中心检验过程及认证过程中单位,请将《认证过程中业务转换确认函》(见附件3)打印并加盖公章函告我中心认证业务部。确认后,我中心分包实验室及相关部门将在贵单位配合下按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则要求继续完成后续认证工作,发放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欢迎各有关单位来电来函咨询办理,我中心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认证服务。
联系方式:
业务部:022-58226288/58226289/58226290
附件:1.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范围及对应表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9年8月9日